“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0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
  〔一七〕“臣生遭饥扰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
  〔一八〕“探口中饼出之”,原脱“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光武帝诸语姚本作“闻卿为市掾,有人遗卿母一笥饼,知从外来,夺之,母遂探口饼出之,有诸”。聚珍本惟“知从”上有“卿”字,余与姚本同。
  〔一九〕“故为出此言耳”,此条书钞卷一四四亦引,较此疏略。
  〔二0〕“作会稽郡”,谓为会稽郡太守。
  〔二一〕“财”,与“才”字通。“才”字今已简化为“才”。
  〔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此条御览卷二六0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为会稽太守,性节俭,虽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养马,妻炊爨饮食,受俸禄常取赤米”。文字稍异。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较为简略。
  〔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条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为会稽守,代到,百姓攀车”。御览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当发,百姓老小阗府门,攀车叩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见爱如此”。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此句原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云:“第五伦免归田,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今据改。此条聚珍本作“伦免官归田里,不交通人物,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微异。
  〔二六〕“言议果决”,原作“言事”二字,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八引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0八皆引作“言议果决”,今据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吏上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可证。
  〔二八〕“后自陈老病”,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亦漏辑。御览卷二0八引有,今据增补。
  〔二九〕“去年伏诛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致使文义不甚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伦于章帝时上疏褒美时政云:“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去年伏诛者”云云,或即第五伦疏中语,而范书略有改易。
  玄贺
  玄贺迁邺令,〔一〕政教大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迁九江太守,行县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迁泲相,临发日,〔四〕百姓扶车叩马,啼泣随之。书钞卷七六
  〔一〕 “玄贺”,原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同,今从改。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0引亦作“贺玄”,二字误倒。玄贺,范晔后汉书无传,第五伦传言及其事。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0引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云:“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 “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无此二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当谓泲国之相。后汉侯国无以“泲”为名者,“泲”字有误。
  钟离意
  钟离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上得奏,以见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