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

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上御幄殿阅(说)[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言:「拟到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优等,第一名与保义郎;平等六人,第一名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优等,与承节郎;平等五人,并与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