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二百七十。

  次四衡径三十五万七千里。周一百七万一千里。分为度。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步四千百六十一分步之六百六十九。

  次五衡径三十九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里二百步。周百一十九万里。分为度。度得三千二百五十八里十二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六十八。

  次六衡径四十三万六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步。周百三十万九千里。分为度。度得三千五百八十三里二百五十四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六。

  次七衡径四十七万六千里周百四十二万八千里。分为度。度得三千九百九里一百九十五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四百五。

  其次曰。冬至所北照过北衡十六万七千里。

  为径八十一万里。

  周二百四十三万里。

  分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里二百九十三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过北而往者。未之或知。

  或知者。或疑其可知。或疑其难知。此言上圣不学而知之。

  故冬至日晷丈三尺五寸。夏至日晷尺六寸。冬至日晷长。夏至日晷短。日晷损益寸。差千里。故冬至夏至之日。南北游十一万九千里。四极径八十一万里。周二百四十三万里。分为度。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里二百九十三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此度之相去也。

  其南北游日六百五十一里一百八十二步一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七百九十八。

  术曰。置十一万九千里为实。以半岁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为法。

  而通之。

  得九十五万二千为实。

  所得一千四百六十一为法。除之。

  实如法得一里。不满法者。三之。如法得百。步。

  不满法者十之。如法得十。步。

  不满法者十之。如法得一。步。

  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周髀算经卷下之一凡日月运行。四极之道。

  极下者。其地高人所居六万里。滂沱四P而下。

  天之中央。亦高四旁六万里。

  故日光外所照。经八十一万里。周二百四十三万里。

  故日运行处极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极东。东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极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极西。西方日中。东方夜半。凡此四方者。天地四极四和。

  昼夜易处。

  加四时相及。

  然其阴阳所终。冬夏所极。皆若一也。

  天象盖笠。地法覆盘。

  天离地八万里。

  冬至之日。虽在外衡。常出极下地上二万里。

  故日兆月。

  月光乃出。故成明月。

  星辰乃得行列。

  是故秋分以往到冬至。三光之精微。以成其道远。

  此天地阴阳之性自然也。

  欲知北极枢。旋周四极。

  当以夏至夜半时。北极南游所极。

  冬至夜半时。北游所极。

  冬至日加酉之时。西游所极。

  日加卯之时。东游所极。

  此北极璇玑四游。

  正北极枢。璇玑之中。正北。天之中。

  正极之所游。冬至日加酉之时。立八尺表。以绳系表颠。希望北极中大星。引绳计地而识之。

  又到旦明日加卯之时。复引绳希望之。首及绳致地。而识其端相去二尺三寸。

  故东西极二万三千里。

  其两端相去。正东西。

  中折之。以指表。正南北。

  加此时者。皆以漏揆度之。此东西南北之时。

  其绳致地。所识去表丈三寸。故天之中去周十万三千里。

  何以知其南北极之时。以冬至夜半北游所极也。北过天中万一千五百里。以夏至南游所极。不及天中万一千五百里。此皆以绳系表颠而希望之。北极至地所识丈一尺四寸半。故去周十一万四千五百里。

  过天中万一千五百里。其南极至地所识九尺一寸半。故去周九万一千五百里。其南不及天中万一千五百里。此璇玑四极南北过不及之法。东西南北之正句。

  周去极十万三千里。日去人十六万七千里。夏至去周万六千里。夏至日道径二十三万八千里。周七十一万四千里。春秋分日道径三十五万七千里。周百七万一千里。冬至日道径四十三万六千里。周百四十二万八千里。日光四极八十一万里。周二百四十三万里。从周南三十万二千里。

  璇玑径二万三千里。周六万九千里。此阳绝阴彰。故不生万物。

  其术曰。立正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