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前求方锥积,乃以三而一;今求圆锥之积,复合三乘之。二母既同,故相准折。惟以四乘分母九,得三十六而连除,圆锥之积。其圆锥之积与平地聚粟同,故三十六而一。

  淳风等按:依密率,以七乘之,其平地者,二百六十四而一;依垣者,一百三十二而一;依隅者,六十六而一也。〕

  程粟一斛积二尺七寸;〔二尺七寸者,谓方一尺,深二尺七寸,凡积二千七百寸。〕

  其米一斛积一尺六寸五分寸之一;〔谓积一千六百二十寸。〕

  其菽、E、麻、麦一斛皆二尺四寸十分寸之三。

  〔谓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为以精粗为率,而不等其概也。粟率五,米率三,故米一斛于粟一斛,五分之三;菽、E、麻、麦亦如本率云。故谓此三量器为概,而皆不合于今斛。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正深一尺,于徽术,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排成余分,又有十分寸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周官考工记》:A氏为量,深一尺,内方一尺而圆外,其实一釜。于徽术,此圆积一千五百七十寸。《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钟六斛四斗。釜六斗四升,方一尺,深一尺,其积一千寸。若此方积容六斗四升,则通外圆积成旁,容十斗四合一龠五分龠之三也。以数相乘之,则斛之制:方一尺而圆其外,缗砸焕迤吆粒幂一百五十六寸四分寸之一,深一尺,积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容十斗。王莽铜斛与《汉书律历志》所论斛同。〕

  今有仓,广三丈,袤四丈五尺,容粟一万斛。问高几何?答曰:二丈。

  术曰:置粟一万斛积尺为实。广、袤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得高尺。

  〔以广袤之幂除积,故得高。按:此术本以广袤相乘,以高乘之,得此积。

  今还元,置此广袤相乘为法,除之,故得高也。〕

  今有圆铮〔圆铮廪也,亦云圆囤也。〕

  高一丈三尺三寸少半寸,容米二千斛。问周几何?答曰:五丈四尺。

  〔于徽术,当周五丈五尺二寸二十分寸之九。

  淳风等按:依密率,为周五丈五尺一百分尺之二十七。〕

  术曰:置米积尺,〔此积犹圆堡c之积。〕

  以十二乘之,令高而一。所得,开方除之,即周。

  〔于徽术,当置米积尺,以三百一十四乘之,为实。二十五乘锔呶法。所得,开方除之,即周也。此亦据见幂以求周,失之于微少也。晋武库中有汉时王莽所作铜斛,其篆书字题斛旁云:律嘉量斛,方一尺而圆其外,缗跃爬逦搴粒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及斛底云:律嘉量斗,方尺而圆其外,缗跃爬逦搴粒幂一尺六寸二分。深一寸,积一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合、龠皆有文字。升居斛旁,合、龠在斛耳上。后有赞文,与今律历志同,亦魏晋所常用。今粗疏王莽铜斛文字、尺、寸、分数,然不尽得升、合、勺之文字。按:此术本周自相乘,以高乘之,十二而一,得此积。今还元,置此积,以十二乘之,令高而一,即复本周自乘之数。凡物自乘,开方除之,复其本数。故开方除之,即得也。

  淳风等按:依密率,以八十八乘之,为实。七乘锔呶法。实如法而一。开方除之,即周也。〕

  卷六

  ○均输(以御远近劳费)

  今有均输粟,甲县一万户,行道八日;乙县九千五百户,行道十日;丙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户,行道十三日;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行道二十日,各到输所。

  凡四县赋当输二十五万斛,用车一万乘。欲以道里远近、户数多少衰出之,问粟、车各几何?答曰: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术曰:令县户数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

  〔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淳风等按:县户有多少之差,行道有远近之异。欲其均等,故各令行道日数约户为衰。行道多者少其户,行道少者多其户。故各令约户为衰。以八日约除甲县,得一百二十五,乙、丙各九十五,丁六十一。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以赋粟车数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各得车数。一旬除乙,十三除丙,各得九十五;二旬除丁,得六十一也。〕

  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副并为法。以赋粟车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