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文所示。觀據極理。復名聖業。深位可修。在凡無分耶。
答。觀雖是理。行通凡聖。如小乘人。必先聞空理。故用空觀。歷諸行相。行微觀昧。見理未明。故位在凡。行但屬事。觀明理顯。即證初果。觀方契理。行名聖業。後唯識觀。四位通修。若圓機上達。用觀見理。初後一如。如攝論中十住名聖。自此以後。並名聖業。若鈍士利修。於前願樂。雖觀空有。未見中道。猶在凡位。入見道去。方得稱聖。行名聖業。文召理觀。名為聖業。何妨修奉。自通凡下(上示人竟)。又云。攝論乃示後觀所出也。
本釋多譯。作圖示之。
問。如上多譯。今依何本。
答。梁朝真諦譯本。是今所宗。
問。何處文明宗梁攝耶。
答。吾祖所立。圓觀正本。梁攝知塵無所有。通達真等文。又鈔云。從願樂位。至究竟位等。亦出彼論。若是唐攝。初位名勝解行。彼謂一向隨聞生勝解。故梁攝初位名願樂。亦名信樂。論云。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文云願樂。宗梁明矣。若唯識論。五位修證。與此不同。
問。梁唐兩攝唯識等論。當時並行。祖師何意。唯宗梁攝。
答。諸祖宗承。各有主意。如天台示觀。乃依中論。然唐攝等論。南山同時翻譯方就。承用者稀。真諦所翻。理圓行妙。深契祖懷。故所承用。
問。三觀之立。通依兩乘。何得後觀。唯專梁攝。
答。理觀行相。經但泛明。故諸論師。廣遵眾典。自成一家。示體立行。條流有歸。故今所宗。通則一代大乘。局則梁朝攝論前二觀行。所本之教。於後決異傳中略辨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