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後唯識觀。何不云照。
答。前二根鈍。作心對照。然後方空。後乃利智。深解妙理。遮照絕待。能所圓融。
何待照耶。若爾資持那云照之。
答。此且一往總示。三皆云照。至後唯識。雖有照義。智解既妙。非照而照。故照而常寂。寂而常照。故不立照名也。業疏云。對我觀析唯見是塵者。記云。我即法塵。須知法塵有二。一者。落謝五塵。二者。心數法我人妄計。體是意思。即心數法。故屬法塵。或可。塵即是境。對境觀度。境落法塵故也。有人云。我人乃於色陰塵大體質上。橫起執情。今求我人。本無有體。但見色陰。塵大而已。次以法空求色陰塵大及餘四陰。
但見名色(彼文)。識者更詳。
問。觀之與理。何以分異。
答。克體言之。觀即是理。或分因果。能所之殊。不無其致。在因名視。在果名理。又復觀是能觀。理是所顯。
問。觀之與行。亦何以分。
答。觀是極理。體絕言思。行即行心。造修履踐。觀無行而無以顯。行無觀而無以成。解行兼濟。如目足相資也。
(上示理竟)三者指人。即三乘也。初觀言少乘。通収聲聞緣覺。後二云菩薩。復分大小之別。
問。小乘菩薩等文中。或似修觀行人。或舉果人。彰理。如何定當。
答。若據疏鈔懺篇。克體立觀。唯據極理。如云然理大要。以此三理等。故舉三位果人。以彰三理深淺。後位菩薩佛果。乃重示者。一顯非偏。二彰圓極也。若沙彌篇(疏見受戒)。約行示觀。故小乘菩薩。即修觀之人。如云一者小乘人行等。豈不然耶。記釋懺篇云。持舉深位。以彰理妙。不妨令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