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古今列句。同異如何。
答。古謂惡事法上。聖不制學故。止持作犯。通可不可。於善事法。聖制須學。無不可學。今謂善惡事法。並是可學。臨事迷忘。非學可得。是故可不可學。遍該四行。類通法界也。
問。上云八九句法。並顯不學無知。何以二記。以八句屬不學止犯。九句屬事法。止犯是則八句收不學無知。九句但收違教耶。又乃公違疏文。八九並云不學。
答疏文八九並云不學。正為皆顯不學無知也。記將八九。分對二止。亦據鈔云。八句對教不學。九句對事以明。今詳分對。不無意焉。須知止犯位中。根本是違教罪。枝條是不學罪。八句中。唯顯枝條。不該根本。故將八句。屬於不學。九句中。正犯根本。傍得枝條。且從正犯。以收。故以九句。屬事法止犯(此即違教罪也)。要須得意莫滯名言。如懸思教門。不曉事法此則八通事法。又如造修事法。昏昧教制。斯乃九通不學。
是則事法及與教門。不學之與無知。並通八九。但以懸思對八。造修對九。故為異耳。
問。疏鈔止犯八句。並引房長。其義如何。
答。斯蓋。造房不乞。畜長不說。皆由不學愚教。犯根本殘提之外。更得不學無知。下品一句。既識達教行。但犯根本。無有枝條。疏鈔特舉。為顯下品。有本無枝之義。前示可見。
問。有人見止犯位中。房長殘提。便謂此罪。屬於止犯。其義如何。
答。不然由彼不曉文中。為顯下品有本之義。故此妄消。殊不知殘提。自屬作犯。根本之罪。若謂止中列殘提。便屬止者。亦應作中。列不學無知。枝條之罪。便屬作耶。文中所舉房長等戒。具雙持犯。隨舉無在。妄傳久矣。如拆四難。已為辨之。無惜一觀。
問。止中列作。莫是止犯心邊。有作犯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