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有起因。何得混濫。言諍因言。覔諍因覔。犯諍因犯故也。
問。若不因被事。餘時泛論羯磨四緣。為囑何諍。
答。此諍法相是非。囑草言也。
問。疏云。同和理難。各執一見。(文)此據本眾。若有別眾。或外二比丘。爭此所秉之法。何諍所収。
答。亦歸言事。如義鈔云。若二比丘。爭尼羯磨。成與不成。在言中事。可例明也。
問。覓諍生事。其相如何。
答。謂三舉四羯磨法因前人有犯。或不見罪。或見犯不懺。或惡邪不捨。或比丘俗人前倒說四事。或污家惡行。犯該五篇。三根顯露。眾中具五德人。舉來詣僧。若聞便伏從。此不勞治。或有拒逆應須治罸。於七治中。隨用何法。而治罸之。前人諱舉。不肯引過。與五德人。遂生諍競。未治前諍。則囑單覓。若經治法。則歸覓事。若能舉所舉爭餘三緣。或有餘人。爭於四緣。並囑言事。下犯事中。通局亦爾。如前所謂。言事通生善滅惡者。是也。
問。犯事之相。可得聞乎。
答。犯中事諍。乃目懺罪。能懺所懺。爭其輕重。若二三人懺法。及上篇未羯磨前忽有諍競。即囑單犯。或懺上篇。僧作羯磨。其所懺者。忽生惡心懈怠。爭云犯輕或犯輕罪。眾中惡心懈怠心生非法羯磨。定罪行懺。所懺諍爭。故囑犯事。
問。餘時泛諍五篇輕重。為囑何収。
答雖爭罪聚。只囑教相。還歸單言。不因行懺。能所評諍。故非單犯。既非羯磨。又非犯事。略此敘之。餘見疏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