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則覓局能舉所舉。犯局能懺所懺。如義鈔云。但使爭其一切已作。百一羯磨。道理是非。事同見異者。是言中事作。若爭治人舉罪(治人則四羯磨舉罪則三舉也)。能舉證犯所舉諍犯。不肯引過者。是覔中事作。若前人羯磨。惡心懈怠心者。是犯中事作。文詳此鈔文。豈非言事則通。覓犯則局。通局之義。下更點顯。
問。九品單諍。除言犯下品。不秉羯磨。爭餘七品。殄諍之藥。歸何諍攝。
答。義鈔既云百一羯磨。百一之言。如何不収。古人所謂。藥與非藥。皆生事諍。即斯義也。如三單諍。用藥殄除。仍諍不已。能舉所舉。能懺所懺。唯爭所被。則歸覔犯二事。若餘僧人。爭於四緣。並歸言事。若能所爭餘三緣。亦歸言事。如疏鈔中。覔事只爭治舉。三根虗實。犯事則爭定罪輕重。若爭餘緣。乃囑法相。道理是非。豈非言事。前云言事通者。是也。
問。前破古人。藥病生事。皆是偏局。今何取用。
答。非無此義。但古人唯就藥病生事。故成偏局。前謂攝教不盡。被機不定。豈不明耶。
問。若爭言犯下品用藥。及爭墮等。對首懺法。并袈裟等別法。何爭所収。
答。並囑單諍。準疏鈔中。事諍唯據僧法羯磨。行宗云。若非羯磨。並歸上三(上通決三事。下別決三事)。
問。言諍之言。為說示教理之言。為諍論之言耶。
答。乃說示教理之言。化制教門。理事行相。假言以顯。因爭此言。為之言諍。故義鈔云。理不自斑。藉言以顯者。是也。
問。若評羯磨。何亦云言。
答。表彰法事。唯據言音。豈非言事。以類相從。得非是乎。
問。覓犯事三。亦由言起。何不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