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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述义-清-书玉*导航地图-第4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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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不然者。反可之詞。謂無上布施之念。及不生大慚愧。若行貪愛之心捉持者。得罪甚重也。受戒之人。應當隨緣進道。知足修行。三毒息。則戒行全。十惡清。則三塗免。若飲食四事。俱已備足。則錢財外物。均亂道心。若以誑言小乘。惟知自利。不利他人。或言受戒已後。聽許執捉。律無此說也。要知菩薩。以度生為主。錢財以十方為重。積若無由。不為己有。故不遮執捉。但遮畜貯也。故死心禪師曰。道與利。不相為謀。求利者。

不可與道。求道者。不可與利。葢二種非不能兼之。則其勢不可並也。若利與道兼行。則商賣屠沽。閭閻負販之徒。皆能求之矣。古人。何必棄富貴。忘功名。灰心泯智。於空山大澤之中。澗飲木食。而終其身哉。

三結勸

  噫。可不戒歟。

  釋。此生像寶物等。極易惛人神智。喪失道念。故如來喻如毒蛇。若捉持者。則有喪身失命之患也。可不戒歟。譬如古鏡。本來明淨。著一點塵埃不得。若著一點塵埃。光明即為障蔽矣。戒體即復如是。著一點貪心不得。若著一點貪心。戒體即為乖戾矣。故晦堂曰。一塵飛而翳天。一芥墮而覆地。秪者一點貪心。無量法門。即時掩閉。從此錯過。豈止一生兩生耶。古德云。不愁劍戟如星下。只怕藕絲絆殺人。大莊嚴論云。財寶令人起惱。

總不應畜。縱令安樂。要必有離。如蜂作蜜。他得自不得。財寶亦如是。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耶。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以上十戒。前四是性罪。性者。實也。謂縱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也。酒戒是半性半遮。半性者。謂能斷佛慧命故。半遮者。謂王法所不禁故。謂世人但知亡家敗國。而不知苦報三途也。後五是遮罪。

由佛遮禁。不聽毀犯也。故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云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禍之門。餘者是放逸因緣。若犯前四。名破戒。第九名破齋。餘者名破威儀。又此沙彌十戒。與菩薩戒。大同小異。菩薩十重。以殺戒為首。此沙彌戒。亦以殺戒居先。菩薩四十八輕。以敬師友戒為首。此沙彌二十四門威儀。亦以敬大沙門為第一。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之階梯。菩薩戒之根本。直至成無上菩提。

故須清淨守持。勿令絲毫有失也。釋相已竟。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

音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