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是饑餓相。非出家儀。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速則失儀。遲則動眾。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得頰食。不得縮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行食是益食也。五觀存心。時懷慚愧。則煩惱不生矣。古云。獃獃四顧起貪心。念食吞津咳[口*敕]頻。摝粥啜羹包滿口。開單展鉢響諸鄰。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需同須。索也。謂以指授令知。彼為取也。
不得碗鉢作聲。
如前第九戒中釋。
不得食畢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無犯。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