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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5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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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者眾也。是四比丘已上之稱。尚非一比丘之舉況一沙彌而得云乎。言小則輕於眾。云我則自褻於己。出家是塵外之賓。乃至對王侯。亦自稱名而已。沙門僧鍾。見齊武帝。稱貧道。帝曰。稱名亦無嫌。帝問王儉曰。先輩沙門對帝何稱。正殿還坐否。儉對曰。漢魏佛法未興。不見紀傳。自後稍盛。皆稱貧道。亦聞預坐。言貧道者。道謂三乘聖人所證之道。我於此道寡少。故曰貧道。論云。貧有二種。一財貧。二德貧。又一智貧。二法貧。

故不言臣也唐肅宗。敕僧尼朝會。毋得稱臣。洪覺範曰。明教嵩。每歎沙門高尚。見天子無臣禮。自唐令瑫。首壞其端。歷世因之。於是不疑。彼山林逸士。天子猶不得臣之。況沙門之道尊居三寶。為世歸依者乎。故正宗記之首尾言臣某。以存故事。其間自敘則止稱名。當時公卿莫不重其高識。統紀云。易曰。不事王侯。高上其事。記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後漢王儒仲被徵。見光武。稱名不臣。有司問其故。對曰。天子有所不臣。

夫儒生隱士。尚知以道自高。況世外學佛。名居福田。豈當臣事世主。自取污辱。若肅宗者。可謂知尊釋氏。深識大體者矣。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麤。即非好僧也。

  設被非法誣謗。尚當忍耐。以理伸辯。勿現於顏色。若其人不可以理論。乃方便善辭而去。況因小事而自瞋爭乎。故經云。慎無慍訟。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見有諍者。兩說和合。清規云。有理無理。並皆出院。何也。葢僧當忍辱。若執有理而爭者。即是無明。故同擯之。息諍於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種過。一兇惡增長。二事後悔恨。三多人不愛。四惡聲流布。五死墮惡道。

△隨眾食第五

  聞揵搥聲。即當整衣服。

  凡木石銅鐵打而有聲者。名曰揵搥。聞聲不預整理。臨時則有倉卒之失。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食前念供。及唱僧跋。食後誦偈呪願。皆當起恭敬心。不得散意慢怠。自損己德。

  出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豆腐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