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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5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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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有下毛脫落。故須束縛。若在餘時。及小童子。不束無過。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

  閒走廢習誦。多言縱口業。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坐視是無慚避懶則損福。經云。當盡力作眾僧事。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華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梵語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屬常住。私取即犯盜愆。經云。若有所欲取。當白知事人。僧照禪師苦行。禪定第一。行法華三昧。感觀音大士為說法。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大士乘白象放光證明。曾用眾僧鹽一撮作齋飲。以用無幾。不以為意。後行方等懺法。忽見相起。計三年。增長至數十斛。乃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又釋道相暴死。至冥府。見一榜題云。此人盜僧杏樹。截作梳材。寺僧道郭。拾得殘木一橛。仍堪作梳。直八十錢。

當墮火燒地獄。相還說之。郭聞說。即時償還又煬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野間。忽見寺。往投之。遇道明。不異平日。見眾僧粥。皆作血色。舉體火然。緒懼問之。明曰。此是地獄。吾為取僧柴一束煑染色。忘不賠償。當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見膝下並焦黑。因曰。公幸為我買柴百束。賠還常住。并寫法華經一部。可得免苦。緒許之。歸寺依言。為辦。重往尋寺。寂無所見。智者聞之。孰不毛豎。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王臣政事。是國家之正法。長短好惡。乃俗家之是非皆亂正念。亦招禍咎。故曰不得談說。經云。不得論說國家政事。評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是也。俗喜著。白服。故曰白衣。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