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箋】李濟翁曰。借書有四癡。一。借書。二。與書。三。索書。四。還書○聖賢經史。專為流通。令人徵善去惡者也。若濟翁論。則斯文永絕。因別著四則。庶幾斯文斯在。一。是讀書人。借書。不與者癡。二。不讀書人。借書。與者癡。三但愛惜書。不讀亦不借者癡。四。借書不加愛重。及不還者癡。
四分律。時有人盜他經卷。佛言。佛語無價。計紙墨犯重罪。
十誦。借他經拒逆不還。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由心未決。若絕犯重。
正法念經。若盜他方者。犯重罪。
唯識並決論。闇取他經論讀。乃至一句。皆犯盜竊文句罪。
趙松雪序。讀書藏書。良非易事。善觀書。澄神端慮。淨几焚香。勿捲腦。勿折角。勿以唾揭書。勿以爪侵字。勿以作枕。勿以挾刺。隨損隨修隨開隨掩。後之得吾之書。并奉贈此法。
入寺院第十
【箋】寺。本司名。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後移別居。不忘止本。還標寺號。鴻臚。本禮四夷遠國之邸舍也。
涅槃經。夫入寺者。棄捨刀杖雜物。然後入寺。捨刀杖者。去瞋恚。三寶心也。捨雜物者。去從三寶乞求心也 凡入寺。無論知識及學者。先禮佛必次第尋寮。猶存西國寺圖之法。所以尊重主道。即自重也。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