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權畜徒眾
菩薩受畜徒眾。但為給事。及與衣食。是名不犯。
十九。勤護齋戒
菩薩起懶惰意。樂於非時食。貪著睡眠。若倚若臥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犯。無巧便。若道路行極。若常制之。是名不犯。
二十。不說世樂
菩薩以染著心。談說世樂事者。犯重垢罪。若忘誤說。犯輕垢罪。不犯者。若有人問。正心少說。若談異聞。若談論法事。是名不犯。
二十一。為法謙求
菩薩樂欲坐禪。知他有法。以瞋慢心。不能下意從他求受法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求受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無巧便。若知彼人不順法教。若自有巧便多聞。攝其心者。是名不犯。
二十二。勤觀對治
菩薩起欲界欲。不觀對治。疾除滅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勤欲滅。欲心猶起。是名不犯。如欲。餘葢亦爾。
二十三。不著禪定
若菩薩貪味於禪。著功德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欲捨著。著心猶起。是名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