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自護身口
若菩薩起身口業。應自防護。莫使他人慢墮罪。若故不自護。使他墮罪者。犯重垢罪。若不作意自護。放散所作。生他罪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外道。若隨出家。如法所作。若值多瞋惡人。是名不犯。
十三。隨權行杖
菩薩見前眾生。須加杖痛。然後有利。自護不治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利少苦多。是名不犯。
十四。戒報讐
菩薩以罵報罵。以瞋報瞋。以打報打。以牽挽者。犯重垢罪。
十五。鬥即懺悔
菩薩與他共鬥。及共相嫌。惡心瞋心。若憍慢心。不如法悔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一不求悔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彼外道要作非法。若彼喜鬥。怨更增上。若知彼人終不受悔。若向彼悔。起彼重慢。是名不犯。
十六。允受彼悔
菩薩共他嫌恨。他如法求悔。菩薩惡心不受。為惱他者。犯重垢罪。若無瞋心不受他悔。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惡非法。是名不犯。
十七。修忍不瞋
菩薩瞋他受者。瞋事不休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常制之。瞋心猶起。是名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