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五百羅漢不及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
發隱。四十二章經。自飯惡人乃至如來。福德勝劣天壤。此論田也。今經所云。是論心也。隨時取重。不相礙故。然此論平等設供。非論求師也。求師則趨明捨闇。親賢遠愚。具眼參方。何可不擇。
合注。次第請即得十方賢聖僧者。以凡聖難測。不應妄生分別故。引七佛證義。以其並在此土。又近在百小劫內。長壽天皆曾見也。不順孝道者。不遵佛訓。輕慢眾僧 此是遮業。據聲聞律。若僧次中請得一人。餘別指名請求。非犯 開遮者。如親師取友。則善須簡擇。如欲說法授戒。化導眾人。擇其才德俱優者請之非犯 果報者。別請則違平等無相法門。失廣大圓滿福德。不別請則一滴投海。頓同海體。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疏。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為邪命。乖淨命也。
發隱。貪起於心。本也。發於身。則妄為資身之策。發於口。則曲為餬口之計。皆邪命自活也。淨命者。一。深山草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隨大眾食。以此活命。無所染污。故曰淨命。違背此法。乖淨命也。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疏。揀非見機益物。
發隱。明作此邪命者。以何心。為何事。今言是以惡心為利養也。則知以善心為善事者不犯矣。
一。販賣女色。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侵。如法自活。在家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希望。不犯。出家亦開。七。和合毒藥。殺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