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隱。非己師。言不於己師。明是他人弟子也。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發隱。無師佛像前受。得戒如此之難。有師面面相承。得戒如此之易。則師之所係誠大。而求師者。當敬之如佛可也。為師者。宜體此意。慈悲指示。而待之如子可也。乃內倚所學。外挾所交。起大憍慢。不好答問耶。不好答。正前所謂隱沒顛倒也。菩薩善戒經云。不犯者。若知前人是惡邪見。求覓罪過。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順。若知鈍根。聞深義已。生於邪見。若知聞已。向惡人宣說。破壞正法等。
合注。師師相授。不須好相者。以其展轉傳來。即是如來嫡胤。亦是法身常住。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補佛處也。生至重心者。謂視師如佛也。不得好相。不名得戒。明自誓受戒。如此之難。生至重心。便乃得戒。明從師受戒。亦復不易。既受得已。請問先達。先達豈可忽之而不好答乎。輕心者。忽彼來人。惡心者。慳吝嫉妬。慢心者。自恃福慧也 此亦性遮二業。乖接引教訓之道。四緣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四。
僻說出口。語語結罪。
惟遮不開 果報者。悋法則愚癡。憍慢則陋劣。不悋不憍。則功德智慧以自莊嚴。
按發隱分難易。合注言皆難。各明一義。而發隱為順。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疏。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