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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注。佛弟子。單指內眾。外道惡人。單指外眾。六親。通內外眾。善知識。謂交遊往還。素相親善者。非得道善知識也。由解義理。始堪發心。不同盲修瞎煉 又解義不發心。增長狂慧。發心不解義。增長無明。教之使之。令知真解真修也。惡心者。概欲令人人入於偏邪。瞋心者。偏惱此人。不以正教。橫者。枉其性根。不稱機宜。明非應病與藥也 教以外道。性遮二業。教以二乘。惟是遮業。惡心瞋心。是染污犯。無知根智。非染污犯。

  開遮者。用隨情說。逗彼機宜。乃至示同外道等 果報者。以外教。得邪見報。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疏。乖訓授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發隱。無私賄而不傳真法。有所獲而方罄所知。是商賈之道也。豈大士宏度之心乎。

  合注。小乘依小法教人。亦不得隱沒義理。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發隱。好心者。明始學之初。即發上求下化之心。絕希利故。今纔學佛法。先懷利養。非好心也。先儒有言。今人讀書。自上大人時。便錯了也。意正如此。

  合注。好心者。上求下化之心。先學者。自利利他之本。威儀者。化導之軌範。經律者。進修之門戶。廣開解義味者。致廣大而盡精微。明非淺近粗疎而已。燒身臂等者。上求之極致也。捨身肉等者。下化之極致也。先為說此如法苦行。以大其心志。堅其誓願。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謂隨問而說。不顛倒說。不邪謬說。故能使其心開意解。此誠先學菩薩之職任也。應答不答。則不一一說。倒說。則不次第。謗三寶。則非正法。又倒說即名為謗。

所謂說法不當機。所說為非量也 此是遮業。不先學。是一過。不正說又一過為利。是染污犯。無知機智。非染污犯 開遮者。知機故不說。或為斷邪命而訶苦行。破愚執而談理行 果報者。為利則邪命所攝。倒說則謗法等流。

  發隱。問。謗三寶說。云何不入十重。答。十重專言謗者。是撥無三寶。故重。此則謬解妄論名為謗說。非撥無也。故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