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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隱。有識。揀草木無情也。雖本意燒山。無心害物。然物必被傷。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疏。有師言殺鬼畜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燒林木。遠損害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死者。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為業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為妨害眾事。亦應開許者。若不慎燒。犯輕垢。

  發隱。前十重明有命不得故殺。今言殺鬼畜不犯重者。以無心殺也。燒林木而害生。亦意在林木也。故與前同制。在家為生業。出家為除害。亦所不禁。但應謹慎防護。不爾者犯。恐開此禁。恣意焚燒。故疏言慎。問。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則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盡無蟲。二月正當起蟄。焉得無損。答。此為苦寒之地言也。若東南溫煖。恐非所宜。止可臘月嚴凝。霜雪屢降之後耳。善會文者。自應得意。或云。鬼畜不犯重。

取前十重中非道器也。此順疏文。未順經義。

  合注。惡心者。恣情任意。不知慎重也。燒他屋宅者。謂因不慎放火。而誤及之。若為損他故燒。自屬盜戒等流罪攝。一切有生物者。放火非為燒生。有必傷生之勢。故須遠防殺緣。若為殺故燒。自屬殺戒中攝。今結云若故燒者。明非慎重而偶誤也 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非時。二。非時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燒 開遮者。在家為業。亦應慎燒。出家除害。并須擇時。方可無犯。 果報者。不慎則有誤殺之業。

○第十五僻教戒

  疏。使人失正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習異故。

  發隱。僻者。偏也。邪也。二乘外道皆是 私謂。所習。單指二乘。不謂外道。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