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注。言非佛說者。意言分別計度。受持者。擬欲受持也 此具性遮二業。計二乘。惟遮業。計外道。兼性業。以是邪見故也。直制猶豫未決。是中下二邪見之方便。以其計尚未成。故且結輕。若計成。則失菩薩戒矣 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是本習。故非犯。計外得責心罪。發心欲往。步步結應懺罪。聞外道說法。不入其心。悔還。尚許懺除共住。若片語入心。奉行其法。乃至拔一髮等。失比邱戒。成重難。
現身不復許入僧數 惟遮不開 果報者。計外。成邪見。墮三塗。計小。障大菩提。
發隱。昔天親菩薩造五百論。明小斥大。後遇無著。悔悟己過。欲自截舌。無著教令以舌還讚大乘。天親受教。剋心向大。宏傳廣演。卒成聖果焉。改過不吝。真萬世法也 菩薩善戒經云。讀世典文頌書疏不犯者。為破邪見故。為知外典是虗妄。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不為世人所輕慢故。
○第九不看病戒
疏。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看。聲聞止在師友。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物故。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疏。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為語。此明在心不在田。如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一等。菩薩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文中舉父母師弟子。從近為始也。末云城邑曠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 若瞋心捨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
發隱。八福田中。諸佛最尊。云何看病為第一。葢佛是敬田。不兼乎悲。惟茲病人。佛囑我滅度後。應好供養。其中多有諸佛賢聖。則是敬田。百骸痛苦。須人為命。則是悲田。況諸佛人天普供。苦中之苦。無越病人。福中之福。宜歸看病矣 優婆塞戒經云。行路之時。見病人。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罪。葢謂有力則自為救療。無力則轉託他人。邈然如不見聞。慈悲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病人。不生慈念也。
力不及而有慈念心者。不犯。力不及而不起慈念心。亦犯。
合注。八福田。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阿闍黎。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七是敬田。病兼悲敬。故名第一 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看心。瞋果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應看不看。隨事結罪。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勝業。不欲暫廢 開遮。如不犯中說。又復應知看病法則。四分律云。有五法能看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