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曰。故經下二引經。是菩薩道。即一乘也。
評曰。是菩薩道即一乘者。正乘邪。方便乘邪。若正乘者。何以章云是同非別。若方便乘者。何以前文引為三即一。現全収句。
記曰。方便乘者。分別有十。乃至若橫依方便。進趣法門。即有二義。通說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一乘流故。又為一乘教所目故。二與彼究竟圓乘為方便故。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一切三乘等。並名一乘。若謂是所流為取目無異事等。即圓通法也。若言說方便是方便。則三乘等非即圓通義也。
評曰。若謂橫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圓通法者。為事圓通邪。理事圓通邪。若同教理事圓通者。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揀攝方便邪。且攝方便非理事圓通乎。若別教事事圓通者。何以前記將作同教因法邪。據此即有二種同教也。又若所流所目乃圓通法。攝方便為非圓通法者。其法相交參。就勝門八義意趣教事深細十義方便。此五義圓通同教邪。非即圓通同教也。又斷惑分齊文曰。若攝方便。前諸教所明。並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流所目故。
且彼中同教。是非即圓通同教邪。又若攝方便與所流所目圓通不圓通異者。且攝方便中二乘回心。如舍利弗等六千人。於文殊邊。回心即得十大法門。及十眼十耳等境界。其所流所目圓通同教之機。得何法門。何等境界。若與攝方便所得同者。何圓通不圓通之異。若與方便所得不同者。離十大法門十眼十耳等境界外。更有何法。又賢首何於明佛種性行位分齊中。獨取不即圓通。而棄圓通乎。清凉約圓融不融。分成二種。融即別教普法。
不融乃同教一乘。今此記文。立立圓通不圓通同教。於理可乎。又若約教義攝益中。為彼所目作別教釋圓通法者。橫依方便。約唯一圓教否。三乘俱非教義。約正乘方便乘。同別角玄否。則亦違下章就同教說。又亦自語楚夏。以前文就同教說故。然法真大師。引至相會三歸一。故知同也。又引今以理求通之。與同無別趣也。曰。今從至相等正義既出。遂今華嚴大宗。同別二教。猶天之日月。易之乾坤紀綱振舉。主伴齊彰。學者司南。得門而入。
使未淵源之游說。孰不負荊歸已。築底之玄談。理應截舌。病根連拔。教眼永安。立二種同。深不可也。
記曰。合一同三為大乘。開出愚法為小乘。回心屬大。以此趣佛果故。
評曰。回心屬大。皆趣佛果者。大般若曰。若不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等。深密又曰。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趣佛果乎。雖華嚴論分上下乘別。非此中意。
記曰。上開者。是於一大善巧法中。開作三宗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