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曰。前德云。惟一實之淵。曠嗟萬像之繁雜。真俗異而體同。凡聖分而道合者。此則先人已通斯趣耳。
解曰。文顯義通。總歎先覺之人。理通遺智。亡言虗懷。則道合一真也。故前德什師又曰。亡言者可與道合。虗懷者可與理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遺智者可與聖同。已上二科。収歸第十真俗雖殊。道合一體竟。兼前十科。總収歸第二正說同別分竟。
△三流通指廣分。
章曰。上來所舉。略開一乘宗序之狀相也。其間三乘法相次第。明義取解法式。列名出體。釋得名所以。辨寬狹。明位地。障治相擬。通局隨義。分別具緣多少。問答釋疑等。具如諸章及諸論也。
解曰。文明意顯。但指三乘法相。具孔目諸章。及粱論智論等。諸大乘論。一一廣明也。上來釋章文竟。
次辨三師偽說別教如右。
第一豫師易簡記曰。中間三教。雖皆為三人所得。終頓二教。會泯歸一。同得佛果。即是一乘。始教三乘。修因各異。獲果亦殊。此唯三乘。屬於權教。今此對三乘。乃唯始教權門也。問華嚴□□□異諸教。何特揀權三乘耶。答曰。今此文意。蓋為學□□□□□大乘之外。別有一乘。權實混知。故辨差別。評曰。□□□□□□□□□□□□□□□□□□□揀會之殊。錯引五六兩祖之文。曲設問答。抑斷華嚴。首引中間三教等文。
此是五祖正立教中。特顯華嚴別教一乘為本。別前四教三乘為末也。昧祖正意。却乃擅加雖字縱之。臆說終頓會泯歸一。同得佛果。即是一乘之說者。又昧六祖會通。四教之文。不曉終頓。同泯二乘。為同教一乘。此師不明本末失。不明揀會失。抑別類同失。獨揀權三失。從茲迷教眼。已上總非說。皆因四失矣。
第二復師折薪記曰。此一乘者。是華嚴逈別之別。此門外三車。通中間三教。乃至曰。證知三乘。是法華前諸經。豈不通中間三教耶。評曰。法華教旨。唯會始權終實。不會頓三。何以臆說門外三車通中三教耶。此違至相一乘三乘義章十對法。就法華三對後結曰。上件法門。攝下諸教。頓屬其上分本教義。漸從其末義等。本教是華嚴。漸末是一代諸眷屬經也。次昧清涼會通。法華教旨。唯會始權終實。亦不言會頓也。三違圭山釋。
未曾聞見覺性鈔中。問顯圓覺頓經。若在法華前說。則是權教。被法華破。若後。則法華已說。此何未曾。答曰。序及懸談已明言。此是別教一乘。非法華通相一乘等。是知頓經頓教。自屬化法頓収。不屬三時五時之數。又至相曰。頓非安立門故。不屬會破。復師違上諸祖說。昧他法華旨。為第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