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癡於諸理事。無闇為性。別有自性。生善為業。 四勤。謂精進勇捍為性。勇非染法。捍非無記。三善根後。起治懈怠。 五輕安。有云。欲界有遍。於善心引定者。亦有調暢。有云。欲界無輕安。不遍善心。唯定地有。堪任為性。對治昏沉。 六不放逸。即用無貪及勤四法為體。於所修事。防修為性。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非根依。 七行捨。於念中平等正直而住。由不放逸。先除雜染已行捨。令心淨住。對治掉舉。 八不害。
於諸有情。不惱為性。無嗔實有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嗔與樂。不害拔苦。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列名。二出體如文。問寧淨少染。答。據實等。約迷悟通局不同。三業用。四三假。不放逸行捨不害。餘八實有。五自類俱起。有云。十一中。四遍善心。為信與三根。餘七不定。有云。十遍善心。報得輕安。在定地有六。八識隨位有無不定。前六定地皆有。散闕輕安。七八因無果有。七十法與五受俱。除憂受苦受。遍三界故。八此十與遍行別境皆不違。得俱起故。遍漏無漏故。九此十三性中唯善。十此十欲界除輕安。餘十通三界。
十一此十學無學皆通。十二此十一非見所斷。通修所斷者。是有漏善。及非所斷者。是劣無漏。信等五根。
染淨相翻頌曰。
行相相翻捨慢悼疑見三大性對治根三大四小中隨總名染淨相翻義
若此行違彼行。即行相相翻。若違彼體。即體性行相俱相翻。若通三性。雜善染者。翻入別境性。對治善慧性。治染慧。根本煩惱有六。諸論立名不同。有三解。一五蘊論。疑俱二見之後。彼約唯分別者。通俱生分別在前。二百法論。無明在慢後。彼約通利鈍者在先。五見及疑。唯利惑迷理。貪嗔慢。通迷事理。三唯識論。為不善根在前。所以慢非不善根。在無明後。
一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二嗔。於苦苦具。增恚為性。 三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此三皆能生苦為業。
四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於德有德。心不謙下。輪轉受苦。故有七體九類。於三品境。起三品心。勝劣分上下。齊等便為中。前四慢。緣外境起他我見。是凌減慢。後三緣內我見。起恃己慢。無別法數。故不立類。
七體者。一單慢。於下品境。起於劣計己勝。於中品境。於等計己等。二過慢。於中品境。起於等計己勝。於上品境。起於勝計己等。三慢過慢。唯上品境。起於勝計己勝。四卑慢。唯上品起。五增上慢。少得為多。六我慢。計蘊為我。七邪慢。全無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