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第八汎觀不名類境。非是曾習。故不起念。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於得失非境中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非唯一境。不爾見道十六心。應無智定生。若不專注。無有定生。故非遍行。 五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於得失俱非境中慧推求。若愚昧心中無有揀擇。故非遍行。此五緣四種境生。非定俱起。應說此五。單單起有五。能所別觀。唯於所觀境。別起定慧。為止散心。而不揀擇。有定無慧。
如戲忘天。或於所觀不專注。推求法相。有慧無定。
諸門料揀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體。三業。四八識有無。有義。前五識無此自性散動。不能推度。有義前五容有。雖無增上別境。亦有微劣樂欲。未自在位。五八全無。六七一分。得自在時。八地已去。八種識心。此五定有。如遍行五。
五五受相應。有義樂欲除憂苦。餘四通三受。有義五受俱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於淺苦處。求解脫故。此五復依三性三學三斷漏無漏報非報六門。與煩惱隨惑善心等。或俱或不俱。至下當知。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合為八。
一信。於實德能。(處也)深忍樂欲。(果也)心淨為性。對治不信為業。自性澄清。能淨餘心所。是信別相。實中通三性。實招當報。漏無漏一切法德中唯善。三寶有六。一住持。塑畫佛。黃卷法。染衣僧。二小乘。丈六佛。阿含法。四果僧。三地前。千丈佛。住行向法。三賢僧。四地上。十重他受用佛。十度隨增法。十地菩薩僧。五等覺。報身佛。圓融法。補處一生僧。六一心。覺照佛。軌持法。無諍僧。 二慚愧合說。崇重賢善。
是慚別相。輕拒暴惡。是愧別相。於聖教力生慚緣。於世間力生愧緣。賢人善法顯慚緣。惡人惡法顯愧緣。羞恥過罪。是二通相。此二不必雙具。隨緣一境。增劣不同。淨土中亦有愧生。
三無貪等三根。如何名根。生善勝故。對治不善故。名為善根。
無貪。於有有具。三界五蘊也。無染為性。對治貪。生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三界五蘊。無恚為性。生善為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