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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华严原人论合解-元-圆觉*导航地图-第2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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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我者。謂此身本因色心和合為相。

  此身云何本不是我。謂我無實體。本因色心和合成故。圓覺經云。眾生無始。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妄緣六塵影像者)為自心相。眾生不了。妄計為我。離色心外。誰是我者。

  今推尋分析。色有地水火風之四。心有受(能領納好惡之事)想(能取像者)行(能造作者。念念遷流)識(能了別者)之四。若皆是我。則成八我。

  問曰。色心和合。即是我身。那言不是。答曰。妄情執著則似有之。觀智分析。則知本無。良以愚法聲聞。不了即色明空。要須假想慧數。析法。方知是空。故云推尋分析也。色有等者。色以質礙為相。然色通形顯。長短方圓等。謂之形色。青黃赤白等。謂之顯色。地水火風。名為四大。此之四法。周遍一切有為法中。故名曰大。圓覺經云。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涶涕。膿血。津液。涎沫。

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分分之。色在何處。心有等者。前色蘊名色。此四蘊名心。蘊者。積聚為義。積聚多法。成一蘊故。受以領納為相。別有三受。謂苦樂捨。或復有五。更如憂喜。想以想像為相。攀緣前境。追憶往事等。行以遷流為相。然有與心相應。不相應。異。且相應者。小乘心所四十六法。(比大乘欠五法。如下文中具列。)中除受想二法。餘皆是也。不相應者。有十四種。謂一得。二非得。

三眾同分。四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三句。十四文。識以了別為義。小乘唯一意識。若皆云云。總結。謂色有四大。心有四蘊。分析成八。若皆是我。豈非八我耶。

  況地大中復有眾多。謂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皮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

  此析色無我。言地大以例餘三也。三百六十段骨。猶是麤說。若從麤至細析者謂四支五根。漸漸分析。一切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極微。名隣虗塵。皮毛下。論約相顯。易知。內外各舉其四。各不相是一句。總前多法。既不相是。誰是我者。又前水火風大。應準例析之。水大易知。火風二大。雖各是同。依根說異。如呼吸奔走欠伸之類。亦各用別。然泛明色蘊。有十一法。謂五根。(眼耳鼻舌身也)五境。(色聲香味觸也)及無表色。

今但說身。故不言境等也。

  諸心所等。亦各不同。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八萬塵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