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上下三結判。還丹一粒。點鐵成金。至理一言。革凡成聖。故云。點化之術。理數然也。皆隨本宗定故者。表是同也。主伴不具故者。示非別也。通意可知。
二明下二明二乘三。初標數。即太一謂。二通三也。
一者下二顯相三。初約一乘。一乘等正顯。謂如下指經要。問云依法華經。三乘一乘。約界分體相方便究竟不同故。此中下釋。所以可見。
二者下二約三乘問答。曰大小二乘。於方便中。從教趣果分二故。
三者下三約小乘。迴心者。即迴心二乘也。
又初下三定宗可知三明下三明三乘二。初躡前標數。即太一三通二也。此由躡前。故云三種。
一者下二開門顯法二。初顯法本末門二。初正明本義四。初本末分宗。一乘等者。探玄曰。或分為三。謂小乘三乘一乘教。智論既將此經。為不與二乘共。故名為不共。即是一乘。大品等為通三乘。同觀得益。故名為共。即是三乘義。准四阿含經。既不共菩薩亦名不共。即是小乘。此上配法義同。故引來顯法。本末者。演義第六曰。本是一乘。末是小乘。三乘。焚薪同此。
以經下二聖言揀定。搜玄曰。如法華經。三界之中三車。引諸子出宅露地。別有大牛之車。又聲聞等為窮子。是所引。故知小乘之外。別有三乘。互得相引。
問何下三徵析所引二。初問答。以下二答四。初以義正答二。初正答。約終教已去者。斷惑中前義也。法真曰。始教許出。終不許者。則二乘是。一教有了不了也。問還可約始教已去。答不答亦可。所以知者。法真曰若言斷惑。後義許二類者。愚法則始亦不許。通大則終亦許出。又曰。若後義雖始教。而愚法亦在所引中。問始教是一。何於愚法。有許不許之殊耶。答此教具深密第二第三時教故。思之。
何以下徵釋。以人等者。下文曰。諸聲聞於煩惱障。尚不能斷。但能折伏。何況能斷所知障。
故彌下二引教印成二。初行果非真二。初行斷。非真四無量。如三地經疏四十一卷鈔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