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總法說。後佛子譬如丈夫下喻顯。然一一中。皆有徵合等。初中十一句。先一句總。後十句別。總中云於如來所乃至覺慧故者。謂見佛色身。聞佛名號。受佛戒香。得佛法味。若佛光觸。若憶念佛。皆種善根。生無盡覺慧。覺慧謂大菩提智也。若供佛曾行地及佛塔廟。亦具善根。滅惑得樂。乃至雖見聞佛。由業障纏覆。不生信樂者。亦種善根。無空過。乃至畢竟大般涅槃。後別中。一斷果。二窮來際利樂。三不錯謬。四大願滿。五了有為性。
六所行與無為合。七所作生真慧。八所修皆無限。九所行皆佛正因。十所行皆八地已上不動因。上來初唯斷。後唯智。中皆通。如文可知。
二喻顯中三喻。
一吞小金剛喻。喻於佛種少善根畢竟得大菩提涅槃益。文中六。一喻金剛性堅利非肉身腹內所能銷化。故云食少許。終竟不銷。要穿身過出在外。舊經云。下入至金剛際乃住。二何以故徵。意云。何以至彼方住耶。三釋意云。身業非金剛住處故。四合云。佛所種少為非一異善。不住一切有為行等身中。要至為即無為智處住。五重徵云。何以少許即能如此。故六重釋云。多少雖殊。其性是一。必不與一切有為法同性住故。
二小火燒薪喻。喻於佛種少善必斷二障益。文中六。一喻謂小火能燒大草積。二徵云草積極大火體極小。何以小火能燒大積草。故三釋。意云。以火是性能燒物。乾草性是易燒故。小能燒多也。四合云。於佛種少善。必燒一切惑盡。至大涅槃。五徵。六釋並易。
三藥樹多療喻。喻於佛積少善不空過益。文中一喻佛為眾生六根境益物不空。文中二。先約佛現在。後若有眾生下約佛滅後。前中見者眼得淨等可知。與寶性論大同故。彼論云。諸佛身如虗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出于妙音聲。令嗅佛戒香。嘗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後明佛滅後中。取彼地土者。喻後世遇遺教及供塔廟等益。二佛子如來下法合。文顯可知第二見聞不信益中二。先正顯業障。
眾生雖見聞佛及滅後遇經教供塔廟等。由惡業障纏覆。不生信樂者。亦種善根。後佛子菩薩下并前信向等總結。問如何不信。亦名種善根。不名造罪耶。
答且據得益邊說。謗罪非無故。文殊巡行經云。文殊師利言我由過去謗般若故。無量劫墮三惡道。即由謗時聞般若故。今得解脫。又如來祕密藏經云。譬如罵藥服之。還得病愈。罵沉燒之。還發香氣。於佛瞋罵。猶勝恭敬讚歎外道。
第三簡喻異法中三。初標云無有譬喻能說此法。二何以故徵意云。向來唯約喻顯諸法。今何以言非。故三釋云。但隨眾生心見聞愛樂處。且作是說。令漸得入。理實不只如此故。云心智路絕等。上來總明大段第四說分竟。此門偈頌在後顯名受持下。此是教相中。相第塔鉤鎻義故。
第五大段顯名受持分中三。先顯名。次佛子此時門下辨受持。後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下結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