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云。
(辛未)同三月一日於大宋國一交了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談玄決擇卷第四
上京開龍寺圓通悟理大師
賜紫沙門鮮演述
疏夫真身等者。謂離妄別倒。名真依止。積聚稱身。此屬自報及法二身。相合為體。
▲言寥廓者。謂遠色遠聲。亡境亡心。超言超思。無為無相也。
▲言與法界合其體者。謂能與自受用報體。所與理法界也。能所冥合。共為真身之體。
▲言包羅無外者。顯應用普周也。含容無外曰包。廣容也。該博無外曰羅。普遍也。
▲言與萬化齊其用者。能與十重他報三類化身。所與萬類事法也。
▲言齊其用者。約融三世間及混四法界。皆為佛身。是故萬類幻化。即是佛身應用。今據人法有異。故假言齊。實無能所差別故。
鈔即以如智共為真身者。攝賢首義。賢首大師。自受用身。無彼色聲功德。但有大定智悲。如智冥合。共為體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