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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問答。問五周因果差別平等。二義不同。何以分名。合之為一。答通生差別平等解故。離於修生。說何修顯。問前會舉果。本為生信。今何重舉名號等三。答凡約境生信。有其二義。一標舉境法。明有所在。二攝以就心。令成信行。前會約初義。此會約後義。又前會果廣因略。故名舉果。此會因廣果略。故總攝為因。先依後。正文影略耳。若約鉤鎖者。身屬正報果。故不同第七會說所成果。此中自辨信所依故。問何不入定。以未入位。

性不定故。若爾十定。豈散善耶。然說法之儀。通有四句。一定後說。如諸會。二說後定。如無量義經等。三定中說。如第九會。無出言故。四不入說。如此信中及第七會諸文非一第九表證。唯證能說。一得永常。不礙起用故。第七為表常在定故。又入為受加。彼不須加。故不須入。說後入者。說在定故。將起後故。是知動寂唯物。聖無常規故。下文辨十信之用一方入正。定餘方同。起出說信。定散自在無礙也。餘會摩頂。後說此會。說後摩頂。

是知此經體勢縱橫。不可定準。

  五釋文。若隨義約品。科十分之中。此下三品。當果用應機普周分。若約隨法。就會科十分之中。此一會當第二能信成德會。今就四番問答科。從此終。第七會。即當第二修因契果用解分。若順諸會。應直分問答。今為順文。一會分三。第一序分。第二請分。第三說分。今先序分。具如經初。但加普光。以為小異。略分為三。初標主時處。

  爾時世尊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

  △二別顯三事三。初別顯說時。

  始成正覺。

  △二別顯說處。

  於普光明殿坐蓮華藏師子之座。

  處在菩提場東南。可三里許。熈連河曲。彼河之龍。為佛造此。今舉總攝別。前標國名。以本收末。上舉場稱故。下不動覺樹。而徧十方。

  △二別顯主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