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致空虗。庶可持久。儻有施主專意布施。隨所發心。不屬常例。 堂中歲計。全在八月會中。施主齊集。所有齋僧布施。米則入庫。其有銀兩。當立櫃一具。簿一扇。書記請公正一人同掌。其有折米銀兩。即當據實眼同登簿。不得移作本色乾沒。其辦齋銀兩。亦登入簿儲積。日逐當眾支用。書記別登支銷簿。以備稽查。堂主不得私自出入。其有念經拜懺銀兩。亦登入簿。以待會罷通融散眾。堂中不得執為己有。以在道場內外一力。故不得專。
若外有送茶果之資。係堂主者。堂主自收入己。有送堂中者。及榜疏佛事等頃。是在堂中專執。施主專心。則聽公取。如越例而爭者。準清規例。據其所爭。照數倍罰。辦齋一供。如不遵者。不共住。 堂中坐單僧眾。俱係作養。本寺僧徒。離居不遠。切近親朋。但恐熟處難忘。不得時常託故回房。縱意妄為飲酒博奕。遊蕩嬉戲。或酣醉到堂。觸穢神明。輕欺禮法。犯者堂主白板首。重者不共住。輕者當眾罰跪香一炷。懺悔改過。若不遵者。
亦不共住。 在堂僧眾。皆老人作養。以光 祖道。唯以修行為心。各宜謹守戒法。調練三業。制伏過非。勿使造業。不得聚首妄生議論。蠱惑正人。以啟事端。或勾引匪人。破壞常住。盜取什物。違者與犯者同坐。 堂中一切事務。及歲計周支。俱在堂主一力擔荷。以一人而肩眾事。誠難一一恰好。倘有差失。大眾亦當體亮。念其勞苦。不得求全責備。妄指過端。以生別議。若果有過差。當會同板首。就方丈中茶話。欵敘諫正。不得遽發麤言。
以傷道體。 凡十方遠到衲子。俱在外堂旦過寮安歇。必須入堂問訊。板首即當領眾回禮敘謝。知賓欵茶。不得坐慢。取辠十方。若是知識法師。及高賢衲子。即白堂主。當延入內堂寢室安居。或經冬夏。務盡心恭敬供養。大眾朝夕咨請法要。不得輕慢。以增罪過。若在旦過寮。借歇三五日者。其齋食皆出內庫。堂主務要時常經心檢點。勿使缺乏。當立寮主。以司接納。若內堂遇有辦齋。次堂亦當普請。 禪堂事務至簡。租課只就板首催取。
或堂主親徵故執事不必多立。但知客一人。必不可少。以應答往來賓客。接待十方衲子。此職務在得人。如缺其人。即以堂中直日僧代管。客至必須欵留待茶。若施主專至者。必白堂主禮待。勿退信心。若十方衲子。亦須辨白賢愚。勿輕去留。 叢林公務。有事不分內外。一例普請。此天下古今之通規也。今本山道糧則施主親齋。莊租則佃民自送。打柴則行人入山。此外無多勞役。唯有溪邊運柴。園中料理蔬菜而已。如遇普請堂中。
止留直日一人看堂。其餘齊赴。不得躲避。違者罰跪香一炷。 天下叢林。無論內外。法屬同體。而在堂者。賴行人以助道業。行人施力用以資修行。其實勞者居多。非道心堅固者。不能久甘苦行。大段非世俗役使者比也。凡係常住公務。而禪堂板首。領眾指點作為。一一皆聽。不許抗違。若各人私事。非係熟情。不得私自驅用。即有務下行人叢雜。或致喧爭。及過費食物。或偏眾飲食。犯種種過者。先有典座。聽其約束。如不和合。聽堂主處分。
照清規例。去留任理。堂中儻見有過者。亦當白堂主治之。不許徑自麤言辱詈。以致諍論。以行人可否。皆堂主通達其情。非一偏可據。故其莊民。非公事不得擅用。 安務下行人。專在堂主檢點。安留堂中。不得私情。強留親友。恐有不法。破壞常住。以累舉者。事發有犯連坐。 在堂皆係作養本寺僧徒。今見叢林有緒。規模可觀。或有本寺後進之徒。素無德行。不服受業師長教訓。希圖安閒快意。假以入堂為名者。決不許入。或已入堂。
不守清規戒律。任情狂為。不隨眾禮誦。專一養嬾。或不時在外。仍行飲酒茹葷。全無慚愧。只託虗名。不務實行。攪羣亂眾者。堂中板首悅眾。請堂主同白住持。頭首。即遣出堂。不許久留。以傷眾德。如不遵者。住持當以法治。慎勿狥情。養成後害。 天下叢林。自有百丈清規。永為成法。但本山禪堂。名雖十方。非諸方比也。以老人入山之初。切念 祖道衰微。僧失本業。老人志在中興。以人材為本。故始捐束修。以教習沙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