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消文。复于中间。毁除观心。斯实不忍。今故秉笔。拾先师遗余之义。拾后人遗
弃之文。使教行二涂。不致壅蔽。大师深解法性。可尊可贵。当体名金。寂而常照。当体名光。大悲益物。当体称明。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真实名义究竟成就也。此经以金光明为名。以金光明为体。以金光明为宗。以金光明为用。以金光明而为教相。亦可三字。别对五章。以金为体。以光为宗。以明为用。总三为名。分别三名而为教相。法体既尔。体德合然。甚深。是光之德。穷法性底故。无量。是明之德。达法性边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德。
法性究竟尊贵义故。亦可三义皆甚深。皆无量。皆不二也。五章之德。莫不如是。
金光明经文句记(十二卷 南约法北盟何)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即释文句也
请观音经疏阐义钞(四卷 南烦北法)
宋钱塘沙门智圆述
即释智者疏。约文敷义。笔之为钞。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四卷 南弊北韩)
宋四明沙门柏庭善月述
是经有六名。其末名龙宝神王。今摭二字。以名所释。抑轮王兴世。有神宝自至之言。故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