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