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