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贞元八年岁在未,沙门宝珍共判官赵秀琳,於北庭奉张大夫处分,令勘讫。其年冬十月廿十二日记。
唐癸巳年十月廿三日比丘记
●巴黎本神会录
〔一〕远法师言:“和尚,此是庄严,即非庄严。”
和上言:“经文所说,不尽有为,不住无为。”
法师重徵:“以何者不尽有为,不住无为?”
和上答:“不尽有为者,从初发心,坐菩提树,成等正觉,至双林入涅,於其中一切法悉皆不舍,即是不尽有为。不住无为者,修学空,不以空为证;修学无作,不以无作为证,即是不住无为。”
法师当时无言,良久乃语:“和尚,淫怒是道,不在庄严。”
和上语法师:“见在俗人应是得道者。”
远法师言:“何故指俗人以为得道?”
和上言:“法师所言淫怒是道,俗人并是行淫欲人,何故不得道?”
法师又问:“禅师解否?”
和上答:“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