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展转缘生,或一类孤行,于善于染皆有,而无记之成有覆,亦因慧而起,因余四而盛。
三“不定” 不定者,无有决定之心,不得安隐,乃善恶交持之际,有此心所,是比非二量之所互成,于独影境不得自在,唯第六意识有此四心。(“心”下应有“所”字)前五现量决定,无此不定。第七坚执非量,亦无此心。(“心”下应有“所”字)意发不恒,当其习于恶而意忽不安,则有“恶作”;其欲向于善而心忽倦怠,则有“睡眠”;其修习善品而善不现前,则旁徨急求而为“寻”,凝神待观而为“伺”。
从此猛勇解脱,则纯乎善;从此放散驰求,则堕于染,意识善恶之分,在此而决。
四“善十一” 第八为种于含藏之识,虽诸善品,亦其五遍行所成,而非藏中所有。第七纯为染根,即使或成善品,亦但法执,不成为善。唯第六全具,以一切善染皆由意造也。前五有同时意识和合,又为诸善之所成就,意中善染,至前五乃发见于事为,如眼见美色不为欣慕留连等,是其无贪。余识余品,例此可知。然前五识胜劣不等,如鼻舌二识,于信勤不放逸行舍诸品现行,非其胜用。《规矩》言善十一者,统五识言之,非一一识皆具也。
十一品中以无贪无嗔无痴三品为戒定慧净行根本,余八皆以此三善增善防恶,其与根随二惑对治。思之可见,不须刻意分别。
五“根本烦恼”八识虽有俱生二执、异熟二障为烦恼种子,而未起七识,不成现行,故无此根本六惑。第七虽未发露,而执第八为自内我,贪恋隙光,痴迷不晤,怠慢不求还灭,失正法眼而堕邪见,植根深固,蕴毒在中,作前六烦恼之因。至第六则以贪痴慢邪故,不得则生嗔,闻正法而与己异则生疑。至前五功用短劣,虽不能起邪慢疑等见,而贪嗔痴倍为粗猛。根本者,随惑三品皆由此而生,此为根也。
贪嗔痴属烦恼障,疑邪属所知障,通云烦恼,所知必成烦恼也。
六“随烦恼” 随者,随根本烦恼而起成诸恶也。凡一切违善顺恶,成自恼恼他现行,总以根本六惑为根,随根随境相随不舍。五趣杂生地炽然充满,二地以上粗能折伏,不能断绝,乃诸恶之纲宗。而谓之随者,见过非自此而招,亦不在此折伏,如大盗,持仗把火者为从,根本惑乃其主谋为首也。第八无根本惑,故亦无随惑。第七有四根惑,成大随,染有覆无记性为无明。
第六三随二十品全具,以一切烦恼皆从意生,意识备六本惑,则诸恶相随,无所不至。前五作根依境,不留不结故。无忿恨等蕴毒深重之小随。又大随随痴而起,七六前五俱有痴故,故所同具。中随随痴嗔二分而起,第七无嗔,故无。小随忿恨恼害嫉依嗔,悭依贪痴,覆依疑,诳谄依邪,侨依慢,六惑皆依,故唯六识具有。大中小者,随惑有三种义:
(一)“自类俱起”。不信与懈怠放逸等同时俱起,不相妨碍;无惭无愧本同一念,同时俱起。此义大中二随俱有。若忿则不谄,侨则不覆,乃至乍然之忿必有。(有应作无)深远之恨,小随专,注一心不得俱起,此义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