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
若直云眼耳。则离之各诠一物。合之互不相摄故名相违。若言眼及耳等。或言眼与耳等。既有及字与字。或借此以显数。即通带数。或以及与二字表于能有。眼耳等字表于所有。即通有财。然决非前依主持业之二释也。四相违释竟。
言带数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
五二皆数也。蕴以积聚为义。谛以审实为义。五皆积聚。二皆审实。故是持业带数。
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
识是能依之自。眼等是所依之他。六则是数。故名依主带数。
如说五逆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财带数。
弑父等五逆罪。乃是无间之因。无间地狱剧苦。乃是五逆之果。今说五逆为五无间。则是以果名因。即因谈果逆罪是能有之因。为自无间是所有之财。为他五则是数。故名有财带数。五带数释竟。
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
此先举例以明邻近释也。四念住即四念处。本是观慧为体。而念之与慧皆是别境心所相邻近。故名为念住。故是邻近释也。
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
以自为名乃有持业之义。今既取邻近为名故不可作持业释。但通依主有财二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