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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6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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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释不可知等三门二。初总标。二别释。(壬)今初。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壬)二别释二。初释行相所缘二门。二释不可知门。(癸)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子)初又二。初明行相。二明所缘。(丑)今初。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现)行(之)相(状)故。

   (丑)二明所缘。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之)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胜义五净)色根。及根(所)依(浮尘身)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第八识之)所缘。阿赖耶识。(以)因缘力故。自(证分)体(得)生(之)时。(便)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三类性境)为自所缘。(见分)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执有二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受有二义。一领以为境。二令生觉受。第八缘种子。具持令不散。领以为境三义。缘根身具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一期不坏故。三领以为境。是亲相分故。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故。若缘器界。但有领以为境一义也。初略释竟。

   (子)二广释二。初广释行相。二广释所缘。(丑)初中三。初略指见分。二通论诸分。三结归见分。(寅)今初。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寅)二通论诸分三。初难陀立二分。二陈那立三分。三护法立四分。(卯)初中三。初正立二分。二破安慧唯立自证分。三结明引证。(辰)今初。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之心所)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