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7_藏外

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59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无转变。则非无间必灭。不可说有能生用。则非有胜功力。故一切无为等常法。及外道所计常我。不可说为种子也。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以)现(行)种(子虽是)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前)种子(望后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是故种生现行。因果必俱。种引种子。因果不俱)。虽(种子之)因与果。(具)有(如是)俱(与)不俱(二义)。而(今但取因果)现在(同)时。可有(能生果之)因用。(方名种子。以未来)未生。(过去)已灭。无自体故。

(所以必)依生现(行)果(者而)立种子(之)名。不依引生(种子)自类(者)名(为)种(子也)。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难曰。若刹那灭。得为种子。则前后相望。或自他相望。皆有刹那灭义。应得为种。今以第二义拣之。前后则不俱现。定相离。则不和合。一身则和合定不相离。俱时则现在定无前后。方名种子。故他身之法。及自身前后之法。不可说为种子也。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直)至究竟位(者)。方成种子。此遮(前七)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难曰。现行熏种。亦果俱有。应得名种。今以第三义拣之。第七识或漏或无漏。故有转易。前六识或行或不行。故有间断。唯第八识。一类无记。长时相续。直至金刚道后。究竟位中。方称无漏。此前恒随有漏法转。得与漏种为所依持。故彼诸法种子。依之而得自类相引。乃至成熟也。

  四(须三)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妄)执异性(之)因。生(于)异性(之)果。(亦计)有因缘义。

  难曰。若恒随转。即名种子。应善等种。生染等现。今以第四义拣之也。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办)自(果之)众缘(和)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今)显所待(之)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