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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5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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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非一异。而(种子原)是实有。(以一切)假法(犹)如(空)无。非(可为诸法亲)因缘故。(难曰)。此(种子)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答曰)。若尔。(则)真如(与诸法亦非一异。岂亦)应是假有(耶。设)许(真如是假。)则便无真胜义谛。(既许真如非假。则知种子亦实)。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是胜义实有也)。

  先正明。次答难。后以二谛判。幷可知。初正释竟。

   (丑)二结判又二。初结属相分。二判属三性。(寅)今初。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之)相分。非余(三分)。见分恒取此(种子。以)为(亲所缘缘)境故。

   (寅)二判属三性又二。初正判。二释妨。(卯)今初。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然彼能生之)因。(与所生之)果。俱有善等(三)性故。亦(可)名(为)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因。谓前七现行熏种之因。果。谓种子所发七现行果。余可知。

   (卯)二释妨。

   (难曰。)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释曰。三无漏根)。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决择分。瑜伽师地论之第二分也。二十二根者。眼。耳。鼻。舌。身。五净色根。男女二根。命根。意根。忧。喜。苦。乐。舍。五受根。信。进。念。定。慧。五善根。及三无漏根也。一未知当知根。二己知根。三具知根。名为三无漏根。初明种子相竟。

   (子)二明本新义三。初净月师等唯立本有。二难陀师等唯立新熏。三护法正义本新合论。(丑)初中三。初释义。二引证。三结示。(寅)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