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三结判俱生分别二。初结属二种。二判其有无。(癸)今初。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变)起(第七识)自心(中之影)相。执为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第八)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相。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法执。
(虽有内熏之因)。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中)法(性本)空。(所显)真如(之理)。即能除灭。
邪教所说蕴。处。界。指小乘人。禀受不了义说。所造小乘诸论。名邪教也。余可知。
(癸)二判其有无。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自心外法。非亲所缘。故或有或无。自心内法。是亲所缘。唯识所变。不离识故。故一切皆有。余可知。广释初三句中。二征答别释竟。
(巳)三总结无实二。初正明。二释妨。(庚)今初。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现在彼聚心心所法。(是有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宗)。如非所缘。(喻)。他聚摄故。(因)。同聚心所。(是有法)。亦非亲所缘。(宗)。自体异故。(因)。如余非所取。(喻)。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伽他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八识互望。互称彼此。心王必有心所相应。故皆名聚。且如第八识。与五徧行心所自为一聚。非第七识亲所缘缘。余皆可知。同聚心所。谓与心王相应而俱起者。且如徧行五心所。虽与第八识相应。然非第八识之所缘缘。又第八识心王。亦非五心所之所缘缘。又五心所互望。亦各不得相缘。如触心所。虽与作意等俱起。然决非作意等亲所缘缘。乃至思心所。决非受想等亲所缘缘。余皆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