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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24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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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明爱取(三支。)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善(与)恶。有(支)通善(通)恶(及通)无覆无记。余七(支)唯是无覆无记。(然于)七(支)分位(之)中亦起善染。(是故瑜伽假说通二。)

   (子)八界地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有分。谓上二界一切一分。有全。谓欲界也。无想天。唯有色之半支。无色天。唯有名之半支。及六入中。唯有意入之一分故。

  上地(之)行(支。)能伏下地(烦恼。)即苦粗等六种行相。有求上(地)生而起彼(行)故。

  由下地惑。发上地行。由上地行。伏下地惑。所谓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欣厌行成。乃发上地业行也。此亦可别名能治所治门。

   (子)九学等三摄门。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智慧)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违有支故者。谓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也。杂修下。释难。难曰。若尔。则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感生彼天。今故释曰。不还果人。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资下福生福爱广果三天之故业。而生五净居天。非是新造此业。故于理无违也。

   (子)十见等所断门。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时)心。(皆与)俱生爱俱故。余(之)九(支。)皆通见修所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