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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20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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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类不俱。谓一刹那中。无二眼识并生。乃至无二藏识并生也。答意可知。

   (己)第五番问答。

  (问曰。)若尔。(则)五识已(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答曰。)五俱(之)意识。(能)助五(识)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而已。)又(意识)于彼(五识)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五识不尔者。但有自性分别。不同意识更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也。

   (己)第六番问答

  (问曰。)多识俱转。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应。(答曰。)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互不相应。

  非同境者。眼识以色为境。乃至身识以触为境也。难曰。同时意识。与五识既是同境。何不相应。释曰。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彼五识依五色根。此意识依于意根。是一异也。各有自证分体。从自种生。是二异也。此第六识。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彼前五识。虽与徧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应。是三异也。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识是心法。根为所依。识为能依。根为能发。识为所发。

根但照境不能了别。识能了别。而无形像。识属现量。根属比量。故不可说如心心所之和顺似一而名相应。二料简俱转义竟。

   (戊)三结示二谛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见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缘(境。)相应(之心所。四义皆)异故。又一(识)灭时。余(识)不灭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异故。(然而)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设使)定异应非(互为)因果性故。(当知)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此结示俗谛也。先明不定一义。次明不定异义。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波之与水。不即不离。不一不异。因之与果。亦复如是。故总以如幻结成无性。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也。量云。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因云。无定性故。喻如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