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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2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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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广明违教也。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第八识)必有此(俱有)依。如余(眼)识(等)性故。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第七)识(于三位中)若无。彼(三位中之法我执。将)依何识。非(可谓三位中之法我执)。依(于)第八。(以法我见即是慧。而)彼(第八识)无慧(心所与之相应)故。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位中)。此(第七)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又诸论中。以(前)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意根)为第六(意识之俱有)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净)第七。为(净)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无有(五根为)依。(既)五(识)恒有依。(则第)六(识)亦应尔。

  此广明违理也。应立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是有法。定有净第七为俱有依宗。因云。以是识性故。喻如眼等识。补特伽罗无我。即生空理。法无我。即法空理。以五同法等者。谓立量云。第六识是有法。定有第七意根为俱有依宗。因云。转识摄故。喻如前五识必以五根为俱有依。今若谓二乘圣道及无学位。但有第六识相应之生空智慧。而无第七净识为俱有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之过。以俱有依不必定有故。因中犯共不定之失。以前六识。

共是转识摄故之因。而五识定有所依。第六于无漏位不定有依。则外人反出不定过云。为第六如前五。一切时中定有依耶。为前五。如无漏位中第六。亦不必有依耶。初斥前非竟。

   (丑)二申正义。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无学。灭定。及出世道)三位。恒起现前。(颂中)言彼(三位)无有者。(但)依染意(而)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四位无阿赖耶者。三乘无学及佛也。初正明无染有净竟。

   (子)二通释染净差别。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之意)。二法我见相应(之意)。三平等性智相应(之意)。

  补特伽罗我见。即俱生我执。法我见。即俱生法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