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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2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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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俱生故。非见(道之)所断。是染污故。非(是)非所断(摄。此染污意相应烦恼)。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以其)势力等故。(直须)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方得)永不复起。(若夫)二乘无学回趣大乘(者)。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以)应(供等三)义等故。不别说之。

  有等地下下烦恼。谓第六识中。俱生之极细贪痴慢也。约三界九地。各分九品。此当第八十一。由其最极微细。故与第七识之烦恼势力齐等。非金刚喻定。不能断彼种子。然第六识中。俱生烦恼。既分八十一品。则是品品渐断。此第七识相应烦恼。惟是微细一类。不分三界九地。故云顿断也。

   (壬)二申明有净末那二。初出谬解。二出正解。(癸)今初。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前六)识(之)杂染依故。

   (癸)二出正解二。初正明无染有净。二通释染净差别。(子)初中二。初斥前非。二申正义。(丑)今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此先总斥也。经说有出世末那。而彼说无。岂不违教。又无染意识。必有所依意根。而彼说无。岂不违理。言无染意识者。即无漏道相应之第六净识也。言俱生不共依者。指第七意根也。量云。净意识是有法。定有净末那为俱生不共依宗。因云。转识摄故。喻如有染时意识。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藏识与)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藏识与)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藏识与)七俱转。(明文若此)。若(汝执)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又第六识入无漏观)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但与第六)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是为染位)。

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是不染位)。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本)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谓竟)无第七。应由(本)论说阿罗汉位舍藏识故。便(亦幷)无第八。(彼第)八既不尔。此(第七)云何然。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平等智。亦)如余(大圆镜妙观察等)智。定有所依相应(之)净识。此(第七)识(若)无者。彼(平等)智(亦复)应无。非离所依(之心王。得)有能依(之净无漏慧心所)故。

(又)不可说彼(平等性智)依六转识。(论)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犹)如(大圆)镜智(之无间断)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