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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官三百六十八人宿德二十五人义学五百七十四人导师三十九人

右牒众僧合一千六人

寺官三百六十九人义学六十八人导师五人

右牒合尼僧四百四十二人

  并右牒僧尼合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并以五月二十二日五更。一唱到凤庄门。

  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云。于华林殿前登东向高座为法师。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为都讲。唱大涅槃经四相品四分之一。陈食肉者断大慈种义。法云解释。舆驾亲御。地铺席位于高座之北。僧尼二众各以次列坐。讲毕。耆阇寺道澄。又登西向高座。唱此断肉之文。次唱所传之语。唱竟又礼拜忏悔。普设中食竟出。◎

  ◎二十三日。会其后诸僧尼。或犹云。律中无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其月二十九日。又敕请义学僧一百四十一人义学尼五十七人。于华林华光殿使庄严寺法超。奉诚寺僧辩。光宅寺宝度等三律师。升高座御席地施座。余僧尼亦尔。

  制旨问法超等三律师曰。古人云。止沸莫若去薪。息过莫若无言。弟子无言乃复甚易。但欲成人之美使佛种相续与诸僧尼共弘法教。兼即事中亦不得默已。故今集会于大众前。求律中意。闻诸。

  僧道。律中无有断肉法。又无忏悔食肉法。诸律师从来作若为开导。使人致有此疑。法超奉答。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法超所解。律虽许啖三种净肉。而意实欲永断。何以知之。先明断十种不净肉。次令食三种净肉。未令食九种净肉。如此渐制。便是意欲永断。法超常日讲。恒作如此说。

  制又问僧辩法师。复作若为开导。僧辩奉答。僧辩从来所解大意。亦不异法超。但教有深浅。阶级引物。若论啖三种净肉。理当是过。但教既未极。所以许其如此。

  制又问宝度法师。复若为开导。宝度奉答。愚短所解只是渐教。所以律文许啖三种净肉。若涅槃究竟明于正理。不许食肉。若利根者。于三种净肉教。即得悉不食解。若钝根之人。方待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