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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安士全书-清-周安士*导航地图-第10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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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别写一部,以用供养云。

  [按]扬州有严恭者,于陈朝大建初,写《法华经》流通。时有宫亭湖庙神,托梦于商,尽将庙中之财,送之严处,作写经用。又一日,严入市买纸,尚少三千文。忽见市中一人,持三千文来付之曰:“助君买纸。”言讫不见。隋末,盗贼至江都,相戒勿犯严法华里,多所全活。唐末,其家犹写经不已。然则经文之当印造,神亦知之矣。

  枕经失荐(《感应篇注疏》)

  颍上高天佑,同二生应试江宁,闻鸡鸣山守源禅师有道,同往叩之。曰:“二位皆当中,惟高君不能,以误用《楞严经》作枕耳。”高愕然,良久细思之,方知箧中有《楞严》,卧时未曾请出,遂以箧作枕耳。迨榜发,其言皆验。

  [按]或疑一切书籍,皆当重视,何得独将佛典推崇?不知文字虽同,而如来之法,普利众生,一切天龙八部,无不信受奉行,原非泛然书籍可拟。譬诸天朝敕命,不当与文牒同观也。

  亵慢者如此,则印造者可知。

“创修寺院”

  [发明]佛法僧三宝,谓之福田,而所以庄严供养者,则惟寺与院而已。无寺院,则无佛像经文,僧尼四众。一应礼拜烧香,受持读诵之福,皆无由种矣。然则创之修之者,厥功顾不大乎?

  《正法念处经》云:若有众生,见塔寺僧坊,涂饰修补。复教他人,修治故塔。命终生天,其身鲜白,入珊瑚林,共诸天女,五欲自娱。业尽为人,其身鲜白。又《法灭尽经》云:将来劫火起时,曾作伽蓝之地,不为火焚。

  佛言:“假使有人,费金百千,造成一寺。有一持戒比丘,曾住其中,受用其宿。纵令此寺,随为水火所坏,已为不虚施主之恩。”况寺院告成,因之广造福德乎!

  下附征事(六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