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上养亲口里须餐遇满之难杨柳为官
又云。吾去七十年。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一在家一出家。同时兴化。建立吾宗。缔缉伽蓝。昌隆法嗣。言讫。往新州国恩寺。跏趺示寂。即其年八月三日也。
时韶.新两郡各修塔庙。僧俗莫决所之。两刺史共焚香祝云。香烟引处。即师之欲归焉。时炉香腾涌。直贯曹溪。以十一月十三日入塔。寿七十六。
前韶州刺史韦据撰碑。会人忆取首之记。遂走以紩叶漆布固护师颈。
开元十年八月三日夜。忽闻塔中铿然有声。僧众惊起。见一人裹白巾从塔中出。逾垣而遁。寻周视什器。一无所失。俄见师颈有伤。具以贼事闻州。县令杨侃。刺史柳无忝。切加檎捕。五日。于石角村获贼人。送韶州鞫问。云。姓张。名行满。汝州梁县人。于洪州开元寺受新罗僧金。令取六祖大师首。归东海供养。
柳守闻状。未即加刑。乃躬至曹溪。问师上足令[啗-口+王]曰。如何处断。
[啗-口+王]曰。若以国法论理。固当宜然。但以佛教慈悲。冤亲平等。况彼欲求供养。罪可恕之。
柳守叹嘉。始知佛门广大。遂赦之。
上元元年。肃宗遣使就请师衣钵。归内供养。至永泰元年五月五日。代宗梦六祖大师请衣钵。七日。敕刺史杨瑊云。朕梦感能禅师请传法袈裟。却归曹溪。今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顶戴而送。朕为之国宝。卿可于本寺如法安奉。专令僧众严加守护。勿令遗坠。或为人偷窃。皆不远而获。宪宗谥大鉴禅师。塔曰元和灵照。
南越记云。晋初。海内崩裂。各据兵权。署曹叔良为镇南将军。知平南总管事。晋克复之后。以王爵封叔良。本山双峰间。叔良有别墅。舍其地为双峰曹溪。曹溪由是名著。
宝林寺者。梁天监中。有僧经始之刻石。曰。却后一百七十年。有大权菩萨说法度人。传化四方。学徒雾集。宜以宝林题之。州将具奏。仍御书其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