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正说五分。即分为五。一作因。(至)五利益。(乙)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释疑明意。(丙)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总相。为令众生离苦得乐。不为贪求利养等故。
总相者。不唯此论总相。乃诸佛菩萨说法之总相也。为令众生离分段变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乐。是益他义。不为贪求利养名誉。及恭敬等。是离过义。自离诸过。能益众生。方可造论弘法。否则名为稗贩如来矣。
二为显如来根本实义。令诸众生生正解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显实义而生正解。别则偏指立义解释二分言之。
三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不退信心。于大乘法。有堪任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令于大乘法增其堪任。别则偏指解释分中。第三分别修行正道相也。
四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能发起信心。令至不退。别则偏指四修信分。
五为令众生消除业障。调伏自心。离三毒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可除障调心。远离三毒。别则偏指修信分中。四精进门。
六为令众生修正止观。对治凡小过失心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