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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乘起信论裂网疏-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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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心真如生灭实理事中。犹豫不了。名之为疑。于无我如来之藏。妄计人我法我。名为邪执。疑除执去。则正信自起。起大乘信。则决定成佛。自度度他。灯灯无尽。故为绍佛种也。初偈颂竟。

【(乙)二长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丙)今初。】

论曰。为欲发起大乘净信。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故造此论。

问。偈中先言除疑去执。后言起信。今文先言发起净信。后言断诸疑执。何耶。答。若约自行。则除疑去执起信。如秤两头。低昂时等。无有先后。若约化他。则自先发起大乘净信。乃能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也。故虽重述。无重繁过。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即指下文所诠一切众生心也。说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体。说此心生灭因缘相。能显示大乘体相用。令诸众生。生闻思修三慧。乃至究竟成佛。名为大乘信根。有此胜益。故应说也。

说有五分。一作因。二立义。三解释。四修信。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缘。所谓四悉檀因缘。诸佛菩萨。若无四悉因缘。不说法也。立义。谓依境显谛。竖大乘之正法。解释。谓种种开示。阐所立之实义。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谓策进初机。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劝修利益。谓结明此论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因者。是总明四悉因缘。二立义者。为上根人。举便知有。是约第一义说。三解释者。为中根人。微细剖析。令其永断疑执。随文入证。是约对治义说。四修信者。为下根人。策进修习。

令其依解起行。是约为人义说。五利益者。为未种善根人。称叹功德。止息诽谤。令其欢喜向慕。是约世界义说。又就一人次第获益言之。二立义者。令知摩诃衍义。即是一切众生之心。不俟他求。得欢喜益。三解释者。令于一心二门。解如实义。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解不同说食数宝。得灭恶益。五利益者。令知同于诸佛菩萨所修所证。得入理益。此皆一往分别。实则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序分。立义等三是正宗分。利益是流通分。

初归敬述意竟。